論文離婚撫養權怎麼寫

論文離婚撫養權怎麼寫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撫養權怎麼寫

離婚撫養權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關於撫養權方面。明確子女的基本情況、子女隨哪一方共同生活,是一方撫養還是雙方輪流撫養。如果有多個子女的,應逐個列明子女基本情況及撫養安排。

其次,關於撫養費方面。明確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期限、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撫養費變更情況等等。

再次,關於探視權方面。需要注意:

第一,探視權的行使不得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第二,協議中涉及放棄對子女探視權的約定是無效的;

第三,探視權的具體內容約定應明確具體,比如探視時間、探視地點、探視週期、單次探視時長,等等。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