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名稱變更程式

公司合併名稱變更程式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名稱變更程式

一、企業名稱變更核准單位

1、企業名稱預先/變更核准稽核表。

2、企業自擬新名稱。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影印件。

4、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二、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三、工商受理、發照。

四、雕刻備案公章。

五、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