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始於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自然人自出生時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所謂民事權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