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書生效後強制執行

裁決書生效後強制執行
被告沒有對勞動仲裁裁決書進行上訴,裁決書生效後強制執行能否再發生執行異議
被告沒有對勞動仲裁裁決書提起訴訟,裁決書生效後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可以提出執行異議。r《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