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實現的條件是什麼

繼承權實現的條件是什麼
繼承權實現的條件是什麼
繼承權的實現要具備幾個前提條件: .
1.繼承人在繼承權主體的範圍內;
2.繼承權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3.繼承權實現的內容是合法的,沒有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遇囑按法定繼承。
繼承開始後,任何-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