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 流程

復婚 流程

再婚在當今社會其實也是屢見不鮮的,主要是因為現在的離婚率很高,而在解除了上一段婚姻關係之後,每個人都還是有再次追尋幸福的權利,因而就會出現再婚的情況。雖然此時對於當事人來講屬於再婚,但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並不會因為是再婚就受到歧視。而在工作方面,用人單位也不能因為員工是再婚,即剝奪其享受相應婚假的權利。而再婚,也是需要按照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復婚的流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宣告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稽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和復婚及再婚等這些都沒有任何的關係的,如果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效力,那當初兩個人在民政局就不可能能領到離婚證,至於說以後的復婚或再婚,這就跟之前的離婚協議書都沒有什麼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