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重婚男方起訴離婚

女方重婚男方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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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女方能不能起訴重婚

1、可以。重婚已經構成犯罪,當事人可以向當地警方報案,要求對方立案偵查,如果檢察機關最終沒有提起公訴,當事人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條以及刑法258條之規定,向當地人民法院發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對方的重婚罪的刑事責任。當事人同時也可以在對方起訴的離婚案件之中,依據民事訴訟法51條之規定,反訴對方重婚,並在民事訴訟之中依據婚姻法46條,婚姻法司法解釋1第28條、29條、30條之規定,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該案民事審判合議庭,認定對方重婚事實後,會依法支援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當事人並未依據第一段的方式先行報警追究對方重婚罪的情形下,取得民事部分勝訴後,可以持該判決要求當地警方立案偵查,追究對方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如果此種情形下,檢察機關仍然沒有提起公訴,當事人還是可以再次另案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對方當事人的刑事責任,2、有配偶者而與他人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與之結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58條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6條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28條、29條、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