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房子留給孩子如何寫遺囑

想把房子留給孩子如何寫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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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寫房子留給孫子但受到脅迫是否有效

遺囑寫房子留給孫子但受到脅迫的話是無效的,遺囑無效的情形:

1、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最高法《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因此,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如果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就是無效的。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在受脅迫、受欺騙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進行的;偽造的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篡改也有可能導致部分無效,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3、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因是雙務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再次是繼承。對同一財產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遺贈撫養協議為準。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相沖突,衝突部分的遺囑內容無效。

4、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於或等於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後無剩餘財產,導致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