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一定要備案嗎

施工合同一定要備案嗎
專利許可合同一定要備案嗎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本質上是一種民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3】規定的法定要件,並且沒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4】規定的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中,並沒有關於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備案才能生效的強制性規定,僅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5】規定了辦理備案手續的時間要求,以及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九【6】和九十條【7】中分別規定將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內容作為專利登記簿副本的登記事項以及將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內容作為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的專利公報的公告內容。


因此,無論是否將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進行備案,都不會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並不是法律的強制要求,備案只是國家對專利許可行為的一種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