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與調解的區別是什麼1、調解是指在有關組織、機關、機構、個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一般對民事糾紛、經濟糾紛適用。分為訴訟外調解和法院調解(訴訟中調解)。2、和解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不經法院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一般發生在民事訴訟中,其特徵有:1、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2、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3、當事人在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4、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