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判處緩刑的是否可以保留公職

事業單位判處緩刑的是否可以保留公職
事業單位判處緩刑的是否可以保留公職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判緩刑,不能保留公職。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第18號令頒佈、9月1日實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