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處理方式是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管轄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下面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離婚分割財產處理
離婚分割財產處理方式
離婚分割財產處理方式:首先應當先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歸個人所有。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應當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解決。
二、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如下: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三、夫妻離婚財產轉移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1.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資產;
2.以逃避債務或者規避限購為名與配偶協商,借用他人名字購買不動產,或者委託持股、隱名投資股份;
3.以各種方式設定陷阱,侵佔夫妻共同財產;
4.私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
5.與他人串通偽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