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一般是父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現實配偶,父母是第二選擇。按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