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著作出版基金合同
簽訂日期:年月日
廣西師範學院(以下簡稱甲方)資助 (以下簡稱乙方)出版著作。 經雙方協商,共同簽定並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元出版經費,其中有償使用元。不足部分乙方自行解決。
二.甲方提供的出版經費,乙方要嚴格按照廣西師範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出版著作的所有權歸乙方。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出版的學術著作在出版時,須在扉頁標註“廣西師範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出版”字樣及編號。
三. 著者須在受資助著作印刷出版後一個月內,將樣書三本(套)送交廣西師範學院科技處。如果著作不能按期按質出版(資助通知書下達後的一年內),廣西師範學院科技處可撤消資助,並由學院財務處收回資助資金。
四.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的著作出版及經費使用情況;乙方有向甲方彙報出版情況的義務。
五.若有客觀原因須延緩出版,必須經甲方同意。如果中止合同時須經雙方同意,並且乙方把出版經費退回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合同雙方:
甲方:廣西師範學院(簽章)乙方: (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