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資子公司變為分公司,一般可採用吸收合併的方式處理。如果是非全資子公司,應當先收購少數股權變為全資子公司後,再進行吸收合併。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吸收合併,就是相當於把全資子公司登出後,其所有資產、負債、業務和人員都轉入母公司。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