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司名稱預先核准制度?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我國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制度,下面是該條例中的詳細規定以及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時應提交的材料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麼是公司名稱預先核准制度?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一、什麼是公司名稱預先核准制度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7條的規定,設立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的預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二、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時應提交的材料

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⑴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⑵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