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表決權該如何計算

在公司當中,需要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在大會中對於重大事項的表決權是很重要的。不同型別的公司其規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如下:

股東大會表決權該如何計算

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表決,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約定。

1、持有1/10表決權即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2、持有1/10表決權即可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3、2/3表決權表決通過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表決權是一股一權的形式且不可進行自由約定。

1、持有公司1/10股權可以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持有1/10股權且連續持有90日以上即召集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3、持有3%股權可以行使股東大會臨時提議權。

4、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1/2)通過;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持有1/10股權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6、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東大會2/3表決權表決通過。

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適用的規定。

1、連續180日持有公司1%股權的股東可以起訴董監高。

2、持有公司1/10表決權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3、讓公司為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擔保,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