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併也要先登出稅務嗎

是的。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納稅人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檔案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准後,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出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吸收合併也要先登出稅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