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股東與抽逃出資的區別是什麼?

一、變更股東與抽逃出資的區別是什麼

變更股東與抽逃出資的區別是什麼?

性質不同、方式不同、要求不同。變更股東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抽逃出資是違法行為。

1、性質不同。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變更股東是合法的商業行為。而抽逃出資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資本充實、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的規定,其給公司權益造成的損害並不因股權變更而改變,抽逃出資的股東也不因嗣後轉讓股權而免除其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

2、方式不同。股東表更,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股權可以轉讓,但股東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資,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續後才可以退股。

3、要求不同。退股的要求是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股東投資於公司,通常對公司的商業計劃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預期,當商業計劃的風險大大超過其預期時,股東就會退股,從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資風險。

二、股東抽逃出資的責任是什麼

1、行政責任。

對構成抽逃出資的股東,將被要求將所抽逃的出資款項全額返還公司,並需繳納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民事責任。

(1)、抽逃出資股東對其他股東承擔責任。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利益;而股東抽逃出資後仍享有權益,顯然是對其他股東利益的變相侵佔。在此情況下,已足額出資股東既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抽逃出資對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由於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嚴格分離是公司法人格獨立的前提,因此,股東在出資後又抽逃資金的,已經構成了對公司法人財產權的侵害,故公司有權起訴抽逃資金的股東,要求其歸還所抽逃的出資。

(3)、抽逃出資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公司資產是實現公司債權人債權的重要保障,股東抽逃出資必然削弱公司的償債能力並增加債權人的風險,從而對公司債權人構成侵害;同時,抽逃出資也屬民事欺詐行為,公司債權人因股東的欺詐行為而遭受損失,理應獲得賠償。

3、刑事責任。

抽逃出資屬於違法行為,可能構成抽逃出資罪和虛報註冊資本罪。

變更股東是公司股東將股權轉讓,通過辦理備案登記手續進行變更,屬於正當的商業行為,變更股東不會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而抽逃出資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對公司財產有一定的影響,抽逃出資也會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