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退出公司股份方式是哪些
股東退出公司股份的方式有:
1、股權轉讓,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
2、公司減資,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
3、要求公司回購,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
4、解散公司。需要公司法規定的足夠表決權的股東支援解散公司的提議,公司一經解散,那麼公司所有股東也就全部退出。
5、破產清算退出。只要公司符合破產的條件,有權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均可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啟動破產程式。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有限公司股東出資方式是怎麼樣的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方式如下:
一、貨幣出資。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如果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二、非貨幣出資。股東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用這些財產出資時,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註冊公司的時候股東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公司股東可以下列形式出資:
一、以貨幣出資。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如果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二、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用這些財產出資時,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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