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東登記後可否撤回投資
股東履行出資責任後,不得撤回投資或者抽逃出資,如果股東想收回投資的,可以進行股權轉讓或者要求公司收購股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四條【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東出資方式
(一)貨幣出資方式。
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並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
(二)實物作價出資方式。
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
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
(三)工業產權出資方式。
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為兩類:
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
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經過法律程式的確認。
(四)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稽核批准,並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出資後,不得抽逃出資。
所以公司出資後,不得撤回投資的。
但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或者要求公司收購股權等的方式,收回對公司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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