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如何申請企業破產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目的、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指定破產管理人,債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參與債權申報,即可按照比例清償自己的債權。
《企業破產法》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二、債權人申請破產可以撤回嗎
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在人民法院沒有受理前或與申請書同時送達的,可以撤回。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憑申請書可能進行給付,形成給付的法律關係。如債權人再進行撤回,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會形成新的法律糾紛。所以債權人的撤銷應在人民法院受理前或同時才能撤回。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三、債權人破產申請條件是什麼
1、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經濟狀況。其內容包括:
(1)債務人明顯喪失清償能力,不能以財產、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期限已經屆滿、債權人已提出清償要求的債務;
(3)債務人對全部或主要債務不能清償處於持續狀態;
(4)不能清償的債務不限於金錢債務。
2、債權人的債權是財產上的請求權
3、債權人的債權應是已到期的債權
債權人的債權必須是可得行使的,即該債權已到期,且未受清償。債權人享有的債權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須是期限已經到來;如果是附條件的,必須是條件已經成就。
但是,在破產程式開始後,未到期債權視為已到期。也就是說,未到期債權的請求人雖無申請破產的資格,卻享有參加破產程式的權利。
4、債權人的債權是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屬於自然之債,債權人不再享有勝訴權,即不能通過司法強制執行手段滿足其債權。破產程式即是以司法強制執行的手段滿足債權人的債權,自然之債自然無法適用。
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產:
(1)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
(2)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債務的。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整頓並且經企業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中止破產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
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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