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分公司簽訂合同的依據是什麼

一、保險分公司簽訂合同的依據是什麼?

保險分公司簽訂合同的依據是什麼

險分公司簽訂合同的依據是《民法典》、《公司法》,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本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開展經營業務,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當然也包括了簽訂合同這樣重大、不可或缺的環節。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每個合同都要到總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對於與分公司開展業務的公司或個人來說,也沒有必要必須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只要審查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其登記的營業執照,就能明白總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業務範圍,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所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三、註冊分公司流程:

1、申請人到登記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涉及前置審批的,申請人在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後到審批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檔案或許可證書;

3、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設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請材料

4、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在受理後15日內決定是否准予登記。

5、登記機關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申請人在10日內到登記機關注冊大廳領取營業執照

事實上,國家專門制定的有相關的法律制度就是為了規範籤合同的整個過程,同時,通過這些法律制度也能相對應的減少書面合同引發的各種民事糾紛。可是考慮到籤合同的主體是分公司,所以,分公司在籤合同的整個過程中也是按照總公司的管理制度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