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國的公司外國人能成股東嗎?

一、關於我國的公司外國人能成股東嗎?

關於我國的公司外國人能成股東嗎?

可以。依據我國《公司法》,外國人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半數以上在中國國內有住所。依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國人、港澳臺居民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機構形式必須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依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國人、港澳臺居民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形式由投資方協商,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的形式。依據《外資企業法》,外國人、港澳臺居民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成立外商獨資企業。

二、按不同的標準,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公司的股東作為公司成立的出資物件,對公司的生產運營是具有管理職責的,不僅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還需要對公司的發展承擔一定的義務,但在正常的商業活動中,外國人顯然也是按照正常的資本運營情況來擔任公司的股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