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制度下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嗎?

認繳制度下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嗎?

一、認繳制度下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嗎?

是的,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因此,儘管這些財產來源於股東的出資,但在出資完成後,股東即喪失對該財產的所有權,同時獲得公司的股權作為對價。如果股東未經法定程式取回財產,構成抽逃出資,就是對公司財產權的侵犯。

註冊資本認繳制,只是將具體的出資時間交由股東自行決定,並沒有免除股東的出資義務,更沒有免除抽逃出資的違法屬性。股東出資完成後,公司即享有該筆財產的所有權,股東若想從公司取回財產,只能通過減資、退股或者盈利後的分紅等合法手段、經合法程式方可,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要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股東抽逃出資承擔什麼責任?

1、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

股東出資是公司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抽逃出資行為侵犯了公司財產權,公司依法享有返還財產請求權,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公司承擔返還所抽逃出資,並支付按其抽逃出資的數額和時間計付利息的侵權責任。如果抽逃出資的行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損失,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已足額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的違約責任。

抽逃出資行為侵犯的是公司財產權,已足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無權請求抽逃出資者向公司返還出資及其利息。公司設立協議或公司章程是發起人或股東之間的合同,發起人、股東具有按時足額向公司繳納出資的合同義務,抽逃出資影響了合同的適當履行,違反了合同義務,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依法享有請求違約行為人向公司返還出資及其利息的合同權利。

3、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抽逃出資行為非法減少了公司資產,削弱了公司的償債能力,如果公司債權人的債權因此不能實現,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在公司的認繳制度下,股東是不得抽逃出資的,股東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需要對公司承擔民事責任,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對公司的出資,並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抽逃出資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抽逃出資的股東需要按照公司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