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股東權利有哪些?

一、股份制股東權利有哪些?

股份制股東權利有哪些?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注意: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單獨股東權”,在股份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少數股東權”,以維護小股東利益。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即資產收益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即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6)對公司財務和監督檢查權和會計財簿的查閱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的查閱權和複製權;

(8)優先認購新股權;

(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10)權利損害救濟權利和股東代表訴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二、主要分類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股東是公司創始資金的來源者之一。一個公司往往有非常多的股東,一般來說股份越大的股東權利越大。但是一般公司為了保證小型個人股東,還是會確定一些政策來保證少數股東的一些利益。股東的權利有非常多,所履行的義務也非常多。如果股東不實施履行自己的義務,公司可以發起對其進行退股的表決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