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人有權申請公司清算
有權申請公司解散的人是公司的股東,公司經營嚴重困難,繼續經營會損害股東利益,持全部股權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解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東申請解散公司材料有哪些
1、公司的經營已連續幾年虧損的情況的證據,如財務審計報告等;
2、造成公司虧損的主要原因的證據,以及這個原因是無法挽救和克服的證據。
如公司主導產品沒有市場,或根本沒有市場等;
3、公司的小股東向公司的控股股東提交的,就上述原因和虧損情況,要求解散公司的書面函件。
該函件應說明虧損情況、虧損原因以及不可克服性、要求解散的意見和要求限期召開股東會對解散公司進行表決的請求、要求控股股東於要求日期內答覆和逾期不答覆視為同意等內容。
該函件以及控股股東的回覆情況等,屬於窮盡了其他途徑仍然不能解決的證據;
4、原告股東的持股超過10%比例的證據以及公司章程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散的,申請人是公司的股東,並且股東要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
申請符合條件的,法院會裁定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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