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貸不還是不是詐騙罪嗎
一般情況下網貸不還不會構成詐騙罪,但是如果貸款者是以非法佔有為目進行貸款,並且從一開始就不會想要還貸的話,就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詐騙贓物是詐騙罪嗎
詐騙贓物構成詐騙罪。
滿足下列條件構成詐騙罪:
1、客體詐騙罪侵犯的客體為公私財物所有權。
2、主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丁某沒有以佔有財物為目的,即使之後花掉,也只是間接故意,不構成本罪。
4、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即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手段使得對方當事人陷入認識錯誤,而做出處分財產的決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
還不上信用卡一般不屬於信用卡詐騙,信用卡詐騙的表現形式主要為以下幾種: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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