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財務章有效嗎

一、簽訂合同財務章有效嗎

簽訂合同財務章有效嗎

無效。財務章主要用於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等合同事務,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一般由企業的專門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公章是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下發內部檔案.章程,或報出的報表等都要蓋公章.

合同章是與別人(個人或單位等)籤合同時蓋的章.

公章具有最大的權力,公章可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的作用)。財務章可代替發票專用章(但發票專用章不可代替財務章)。公章與財務章互不可代替。

所以,對外簽訂合同的,要麼加蓋公章,要麼加蓋合同專用章,而不能僅蓋財產章或者發票章。

二、財務人員如何稽核合同

(一)應對已調查情況應進行復核,包括對各種公司證件影印件的核實及其他方式的複核,如網上調查、電話查詢等 。

(二)對合同條款文字表述的稽核。合同條款文字表述的稽核,雖非會計人員的職責,但也要進行稽核。合同條款的文字表述要求非常嚴謹,一般來說,格式文字的合同是千錘百煉的標準格式,無需進行稽核,但非格式合同文字要進行斟詞酌句的修訂,要對經濟行為用準確的文字表述。

(三)標的的數量、質量條款的稽核。購進合同中,標的物的購進數量、進貨時間、質量標準要認真審閱。

( 四)款項收付結算條款的稽核,合同中款項的款項收付結算條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之一,是財務人員必須稽核的重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