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於有效的合同形式

一、哪些屬於有效的合同形式

哪些屬於有效的合同形式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1)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3)書面合同較口頭合同複雜,在當事人發生糾紛時舉證方便,容易分清責任,也便於主管機關和合同管理機關監督、檢查。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公證形式。

公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的方式,訂立合同時所採取的一種合同形式。

4、鑑證形式。

鑑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

5、批准形式。

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別的合同須採取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准的一種合同形式。

6、登記形式。

登記形式是指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採取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

7、合同確認書。

合同確認書即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的合同形式。

二、合同有哪些形式

1、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的合同: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股份轉讓合同;

(5)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包經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

(6)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的合同;

(7)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

(8)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的合同;

(9)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其他合同。

關於有效的合同形式包括哪些,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實踐中,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