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有以下三點: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其二,保險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險人與投保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這三個條件,實質上是要約和承諾過程。因此,保險合同原則上應當在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方式達成意思一致時即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