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包括什麼?

(一)委託人的權利

技術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包括什麼?

1、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研究開發人取得申請專利權。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2、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二)委託的義務

1、委託開發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完成協作事項;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2、委託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責任。

(三)研究開發人的權利

1、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

2、研究開發人有權按照約定,要求委託人支付開發經費或報酬,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原始資料。

(四)研究開發人的義務

1、委託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製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2、研究開發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並且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

3、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託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二條【委託開發合同的委託人義務】委託開發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提出研究開發要求,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第八百五十三條【委託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義務】委託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製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八百五十四條 【委託開發合同的違約責任】委託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五十五條【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主要義務】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第八百五十六條 【合作開發合同的違約責任】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五十九條【委託開發合同的技術成果歸屬】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

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百六十條【合作開發合同的技術成果歸屬】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相關的需要簽訂技術合同的型別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技術合同的簽訂程式以及技術合同的內容條款的書寫等,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