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真實意思的表示如何認定?

民法典》規定,如果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民法典真實意思的表示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 【意思表示的解釋】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拘泥於所使用的詞句,而應當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

意思表示不真實是指行為人表現於外部的意志與其內心的真實意志不一致,其具體體現重大誤解、受威脅脅迫做出虎假意思表示等。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方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事主體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在我國的民事合同中,如果合同是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合同成立和有效的要求就是要求雙方當事人有真實的意思表示,但是意思表示屬於心理活動十分能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