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借款合同對方未打錢合同生效嗎?

簽了借款合同對方未打錢合同生效嗎?

一、簽了借款合同對方未打錢合同生效嗎?

不生效。寫了借條,只是證明雙方具有借貸的合意,但借貸關係並未真正生效。借貸關係,除了出具借條外,還需要有款項的實際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款項交付憑證才能真正證明借貸關係的生效。出具了借條,但對方未實際交付資金,借貸關係並未實際生效,對方手裡的借條實際上是一張“白條”,是“空頭支票”。既然對方未將資金交付,那要求對方出示資金交付憑證,對方拿不出交付憑證,就不能證明款項已經實際轉移到手中,這樣,法院不會支援對方的主張的。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要約合同如何生效

對於大多數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時便生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合同成立須具備以下兩個一般要件:

(1)有兩方以上的訂立合同的當事人;

(2)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還有一些合同,在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後,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部門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如房屋的買賣,須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買賣合同才能生效。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的生效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是出於本人的真實意思簽訂的;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除此之外,還有其他要件,如合同的內容必須可能等。凡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即使合同已經成立,也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借款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借條的簽字還有借款的款項支付的憑證,兩種證明才能說明借貸關係成立,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有兩方以上的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