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蓋章沒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嗎
該合同內容合法,並且訂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有蓋章沒簽字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非法簽訂合同是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是無效的。合同一般分為有效、無效、可撤銷或效力待定等情形。有效合同是指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情形;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約賦予其法律效力。
一般來說合同想要有效需要滿足以下要件:
1、意思表示真實,體現了當事人的自願原則;
2、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3、合同標的須確定而具體;
4、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
(2)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可撤銷合同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於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效力待定合同情況有下列幾種:
1.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3.無權處分人簽訂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通過運用法律知識或者是相關專業人員的幫助來解決,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上述的文章內容中已經對合同有蓋章沒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嗎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對於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