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合同到期後是否需撤銷
租賃合同到期後,租賃合同就會終止,終止的租賃合同不需要撤銷,在租賃期限內,有可撤銷的情形時,才要撤銷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第七百三十條【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的法律後果】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撤銷權的流程是什麼
1、通知對方。
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應通知對方當事人;
發生法定情形而使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同樣也應通知對方當事人。
在這兩種情況下,合同從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起解除。
2、對解除合同存在異議的,可請求法定機構解決。
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後,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訴或依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對於這些有效裁定,當事人必須執行。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應遵守特別程式的規定。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租賃合同終止,終止的租賃合同不需要解除。
租賃合同出現可撤銷的情形,當事人才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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