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兩方協議還需要解約函嗎
如果兩方協議是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不需要解約函,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合同就可以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解除合同會有什麼後果
1、根據履行情況,是指合同解除之後合同的履行狀態,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
2、根據合同性質,是指什麼型別的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或者服務合同。
合同性質不同,其處理方式不同。
3、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
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
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佔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4、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雙方協議是解除合同而簽訂的,簽訂協議後合同解除,所以不需要發解約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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