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可撤銷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可撤銷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訂立合同時發生重大誤解的;

2、以欺詐的方式與他人訂立合同的;

3、脅迫他人訂立合同的;

4、乘人之危與他人訂立合同的;

5、訂立的合同內容顯失公平的。

二、合同撤銷權滅失的情形有哪些?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三、請求法院撤銷合同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簽訂合同之前,根據合同的具體事項要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常識,籤合同的目的是為了雙贏,但是籤合同過程中忽略了有些細節,就可能會造成合同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這樣的法律後果。知道合同可撤銷事由之後,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