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就不在違約了嗎?

合同無效就不在違約了嗎?

一、合同無效就不在違約了嗎?

是的。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於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後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後果。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七)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合同;內容不合法的合同;無效代理訂立的合同。

三、合同無效與合同不成立的區別是什麼?

1、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過失的一方當事人應根據締約過失責任制度,賠償另一方遭受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如果當事人已經作出了履行,則應當各自向對方返還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問題,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而對於無效合同來說,不僅要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責任,而且將可能產生引起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3、在司法實踐中區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義在於避免將一些已經成立的但不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為無效合同對待;對於許多僅僅是某些條款不具備或不明確的合同,通過解釋的方法或根據法律的補缺性規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達到鼓勵交易,減少財產損失和浪費的目的。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當中雙方簽署一份受到法律保護的合同是十分必要的行為和手段。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認定合同無效的情形也是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一旦和合同已經認定為無效的情形,那麼其中的各項條款都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不存在合同違約的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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