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不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範圍的;
2、承租人與供貨人惡意串通,騙取出資人資金的;
3、以融資租賃合同形式規避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4、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無效的。
5、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二、融資租賃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於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三、融資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
3、租賃物的技術性能、檢驗方法;
4、租賃期限、租金構成等重要的條款。
四、融資租賃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1、主體必須具有進行融資租賃交易的資格。
2、標的物必須合法且必須滿足融資租賃交易的需要。
3、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它既要求當事人的內心意思和外部的表示行為相一致,也要求當事人在為意思表示時處於意思自由的狀態下。即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況。
4、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既包括內容的合法也包括形式的合法。
可見,造成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原因非常多,籤融資租賃合同的話,必須先考察出租方的經營資質,從事融資租賃經營必須到國家有關部門辦理行政許可在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引起的賠償糾紛,仍然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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