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到期終止直接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合同約定的內容包括許多,其中比較重要的合同內容當中的一項就是約定合同的期限問題,當然經濟合同他有可能到期會終止,也存在著解除合同的情況,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經濟合同到期終止和直接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經濟合同到期終止直接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一、經濟合同到期終止和直接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到期終止和直接解除

如果合同已到期,說明合同已經終止。如果合同關係為有期限的法律關係,則不能永久存續。如果合同關係在合同到期後已經消滅,合同權利義務已經終止,則不可解除合同;如果合同關係在合同到期後尚未消滅,仍然存在權利義務,則當合同符合解除的條件時,即使合同到期依然可以解除合同。

二、參考以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兩者是存在著區別的,合同到期終止的話,他是合同期滿之後存在的一種終止的情況,其次就是直接解除,那麼有可能合同還沒有期滿就解除了相關的權利義務的關係,其他區別也給大家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