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合同異議提交多長時間判定結果
向人民法院提出租賃合同異議的,如果法院對簡易程式審理,審理的期限是3個月,3個月內作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合同糾紛訴訟特點是什麼
1、訴訟是人民法院基於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開始的,當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訴訟。
當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而向其他國家機關提出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不是訴訟,不能適用民事訴訟程式予以保護。
2、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它是通過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來解決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爭議的。
審判人員是國家權力機關任命的,當事人沒有選擇審判人員的權利,但是享有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權利。
3、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轄權,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就有權依法受理。
4、訴訟的程式比較嚴格、完整。
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程式包括第一審程式、第二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等。
第一審程式又包括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
另外,還規定了撤訴、上訴、反訴等制度,這些都是其他方式所不具備的。
5、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作出的裁判生效後,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社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當事人不得就該判決中確認的權利義務關係再行起訴,人民法院也不再對同一案件進行審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確定租賃合同效力存在爭議,向人民法院申請效力確認的,如果用普通程式審理,審理的期限是6個月,如果簡易程式審理,審理的期限是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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