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合夥協議不是必須要蓋公章。當事人對協議的確認可以是由所有當事人簽名、蓋章或由有代理權的人簽名。簽訂協議為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遵循民事法律行為的運作規則,如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