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的程式是什麼

合同審查的程式是什麼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的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形式審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後矛盾的地方,其包括(開頭:合同名稱、編號、雙方當事人和鑑於條款,正文:第一條至最後一條;簽署部分:即雙方簽字蓋章和簽署時間),常見的錯誤有:當事人名稱不一致、不完全、錯誤或矛盾,合同名稱與實質內容不符、時間簽署前後不一樣,地址、法定代表人錯誤等。形式審查還要看是否附有對方營業執照、其他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委託書等相關材料。看相關檔案之間內容是否有矛盾之處。
實質審查主要是對合同正文的審查,這是合同最關鍵的內容,包括:
一、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法;
二、合同內容是否公平,是否嚴重損害集團公司利益;
三、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嚴重隱患、陷阱。
合同審查時重點關注違約責任的約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嚴重損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合同條款內容是否合法,其實就是要審查合同條款或者內容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是否構成無效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