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有以下構成要件:1.脅迫人有脅迫的故意;2.脅迫人實施脅迫行為;3.脅迫不法;4.受脅迫人陷於恐懼,且其恐懼與脅迫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5.受脅迫人基於恐慎而訂立合同,且該締約行為致使其自身利益受損失,顯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