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明應寫甲方(負責人)乙方(承包人)的資訊和建築工程概況,建築設計要求,結構設計說明,照明設計說明,供排水設計說明,承包施工方式,工程付款方式,說明工程其他注意事項。署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