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撤銷該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