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不能部分解除?

合同能不能部分解除?
律師解析:其一,合同履行的可分性。
在有一些銷售合同中,如果是分批交貨的情形,每一批次貨物均單獨結算,單獨交付的,可分開履行的,那麼可以就未履行的部分進行解除。
其二,違約救濟的比例性。
根據違約救濟的比例性原則,對於可單獨履行的分批次合同,如果違約處罰約定明確的情況,具有可執行性時,那麼可以部分解除。
因此,合同能否部分解除,取決於其能否分割履行,取決於違約救濟是否具有可分性。
法律人皆知,“給付依其給付時是否會損及其性質、價格與經濟目的,可區分為可分給付與不可分給付”。
兩者之區別實益在於,“發生給付一部不能、一部無效或一部解除時,會否及於全部之情形,亦即在可分給付,若一部給付不能、無效或解除時,則其不能、無效或解除不會及於全部,反之則會。
”正因為此,“如果合同是可分割履行的,買方可在寬限期過後解除尚未交付的那一部分合同,已交付的部分有效;
如果合同是不可分割的,買方可宣告整個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62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