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當事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其撫養義務;
(二)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