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擔保,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設立抵押權、質權以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簽訂書面合同,否則,擔保權利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